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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拒缠脚,13岁休老公,这位民国第一位留法女博士究竟有多厉害?

metoo 学术大爆炸 2019-06-06




最近#MO TOO#运动爆发,“我没同意就是性侵”让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发声的重要性,同时也开始思考如何维护女性权利,这是件好事。而说到“女权运动”,它的崛起可追溯到民国时期,国内第一场“女权运动”的发起者是民国第一位留法女博士——郑毓秀。


01

在成为中国第一位女博士前

她是名杀手


1891年,郑毓秀出生在广东的一个官宦家庭,父亲郑文治是清末户部一名官吏,家境富裕、衣食无忧的她,却自幼生得叛逆,对“三从四德”的规训置之脑后。当时裹脚之风犹存,5岁的郑毓秀在被家人要求缠足时奋力反抗,绷带缠上了拆,拆了又缠,最后气的祖母大骂:“她的脚会长得像大象一样大,长大了后没人敢娶”。


到了13岁的年纪,郑毓秀初涉人事,家里便安排她与两广总督的儿子订婚,但她却没有安分的依从,而是偷偷写信给男方要求退婚,可以想象,这种做法在当时陈旧保守的家族里会激起怎样的风波,此后她因退婚一事与家里闹翻,离家出走。


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郑毓秀进入“崇实女塾”教会学校接受西式教育。2年后,随姐姐东渡扶桑,在日本期间,经廖仲恺介绍,接受了孙中山反清革命的熏陶,加入同盟会。



此时,由于先后多次起义推翻清政府的计划都失败了,为了回击质疑提高士气,郑毓秀被派去运送炸弹,她凭借着智慧与几名外国人的协助,顺利的完成了任务。此后她还参与了两次刺清廷官员的行动。在辛亥革命前一个月,郑毓秀多次秘密运送军火,传递情报,甚至还在民国元年1月参与刺袁世凯。


暗杀工作每一个细节都布置的非常缜密,小队被分为四组,郑毓秀被分在第四组,负责和另外两名同志乘坐马车,游弋于东华门、王府井大街之间,这是袁世凯从家到元帅府的必经之路。


原本计划是在1912年1月16日的清晨实施,但是在计划实施的前一刻,郑毓秀突然得到情报:袁世凯是可以争取的力量,南北议和的真正阻力是良弼。


接到情报后的郑毓秀急忙赶赴现场,但此时未接到通知的人已经按计划行动了,等她到达现场时大街上惊慌的人群已经四处逃散,十余人当场被抓,枪决了3人。为了掩护其他同志,郑毓秀掏出在衣袋里的手枪向天开了两枪,接着又朝袁世凯的马车开了一枪,没想到子弹打在了上下跳跃的马匹上,马匹当场倒下,当她再次向袁世凯射击时,扳机出了问题,右拇指一块肌肉被夹在扳机上,这一痛让她彻底清醒过来,她意识到必须要离开了,便趁着混乱迅速乘上黄包车离开了现场。


刺杀袁世凯的行动取消了,目标自然就转到了良弼身上,这一次她依旧参与其中,为担任刺杀任务的姐夫彭家珍做掩护,在经过详细而周密的安排后,刺杀良弼成功。


由于参加了多次革命工作,郑毓秀引起了多方注意,她被列入暗杀名单中。遭到清廷、袁世凯等人的追杀后,她被迫逃到法国。在逃亡的过程中考入了当时的索邦大学(现为巴黎大学)攻读法学专业博士,经过三年苦读,最后以优异的成绩获得了巴黎大学法学博士专业,并加入法国法律学会,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位留学法国的法学女博士,第一位在上海法租界开办律所的执业女律师,同时也是上述法律学会成员里的第一位中国人。


02

起草“民法”维护女权

规定女子可以不冠夫姓


如果说郑毓秀的前半生是在为革命而奋斗,那么她的后半生则是在为女性权利而努力。


1920年,郑毓秀应吴玉章要邀请从法国回国,前往四川宣传男女平权,鼓励当时的女生出国留学。同年12月,郑毓秀与张申府、蔡元培、陈大奇、刘清扬等人同船去法国,当时她带了六名四川女生,送她们去法国勤工俭学,在她的引导下,1921年,中国到法国留学的学生已经达到了1000人,其中女生约有30余人。


1926年刚立冬不久,郑毓秀开在法租界的律师事务所接到了一件离婚案,这是律所开业半年来第一次接到离婚官司。发起诉讼的女人认为丈夫对自己冷淡却和远方表妹打的火热,令她气愤难忍,于是想通过律所向丈夫提出离婚。


作为一个见证了母亲不幸婚姻,且敢于突破传统的新时代女性而言,郑毓秀义愤填膺,想帮助她摆脱不幸的婚姻,但是丈夫魏道明却认为,应当考虑当前社会对离婚女性的态度,以及女性经济上不独立等问题,离婚女性的处境并不会更好。在两人激烈的争论下,最终郑毓秀同意了丈夫的看法,将夫妻二人劝和。


郑毓秀与丈夫魏道明


虽然这次的离婚案对郑毓秀来说实在处理的有些难受,但最终的结局在当时也是最恰当的结局了。彼时的女性地位,不止离婚女人,连郑毓秀这般强势的新女性代表也饱受困扰。想她最初在法租界挂牌“出道”时,仅这一消息便令整个上海媒体都炸开了锅,在媒体眼里这位打着“留法归国女博士”的女性是超出正常认知范围的,毕竟民国法律规定能够从事律师职业的仅限年满20岁以上的男子,而她并不符合这一条件。


“海归女律师”这个关键词让郑毓秀很快C位出道,不少家庭婚姻出现问题的女子都来找她倾诉,最著名的要数京剧大师梅兰芳和孟小冬的离婚案,虽然事实上已经分了手,但法律上却还未结婚婚姻关系,于是在上海滩著名大佬杜月笙的牵头下,由郑毓秀调解,最终结果为梅兰芳支付孟小冬离婚补偿4万元。


多年的离婚官司让她开始思考如何为女性争取更多的权益。然而名气越大,争议越多,这些争议大多来自男性,其中最著名的反对者是胡适,他曾直言:“这班女人太不爱惜脸面!”不过胡适不喜欢她,多半也是站在文人角度上罢了。


1929年1月,郑毓秀和傅秉常等人组成民法起草委员会,而此前打离婚官司的经验对她起草《民法》草案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郑毓秀浏览了大量的欧美相关法律,汲取各国法律的精华,并结合了中国国情,草拟了民法典。她本着法国大革命人权宣言“人生而自由平等”的理念,起草了众多保护女性权利的法案——


1.规定女子与男子同享平等的继承权;

2.承认成年女子有权签订或废止婚姻契约;

3.已婚妇女有权保留自己的姓氏,不冠夫姓等。



现在看起来已经习以为常的条例,在当时却是新兴概念,比如“一夫一妻制”便是在草案中得到落实的。这位民国第一位女博士当初努力争取下来的权益在今天是否全部都稳步落实了呢?这里我们留下一个疑问。


最后,再回过头来说一下近期的#ME TOO#运动吧。从公益名人雷闯到公知圈大佬章文再到某央春晚主持人,大大小小出名的不出名的名人,学术圈内出名的不出名的教授,一个个被牵涉其中,真的无法用词语去形容这是怎样一种龌龊的行径。


在这场“网络运动”中,有些人已经道歉,有些人却伺机反咬一口;有些人趁乱博关注,而有些人却只能独自舔伤口。我虽算不上女权主义者,但对#ME TOO#中敢于站出来指正侵犯者的女生充满了敬意,她们是坚强且勇敢的。


可是...最后的结局能与民国那场般令人欢喜吗?


最大的可能是......

舆论在发酵中湮灭,在湮灭中死灰复燃,周而复始。

悲愤、不安、难过...所有情绪隔着屏幕发泄。

仿佛它不存在于现实,窗外黄昏的余晖撒向大地;

明日会是个晴天,太阳依旧照常升起。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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